【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10月17日凌晨0時許執行守望勤務時,發現一部疑似改裝的機車在崇德路2段高速行駛而且排氣聲量明顯異常大聲。員警攔查後確認該部機車違規情節重大,依法舉發取締並當場移置保管該部機車。

該部機車是這名20歲的柯姓女子所有,機車除了疑似改裝排氣管外,還涉及包括車牌上翹、改裝車燈及後照鏡太小等違規;員警當場告知相關法規及舉發標準後予以舉發、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在檢視機車車身狀況時,員警除了發現機車車身貼著「那又怎樣 撞柱當隊長」貼紙外,座墊下的置物箱內還有1塊以黑色皮革製成,印著「反正你們也抓不到我 FXXK OFF POPO!!」囂張字眼的車牌套,柯女無視交通法規的行為,員警見聞後直搖頭。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任何將車牌以過於傾斜(俗稱翹牌)的方式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可能被視為「無法辨識」而受罰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及吊銷牌照;同條例第16條規定,照後鏡擅自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罰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18條規定,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應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否則會受罰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改裝車輛及惡意遮掩、變造車牌等行為,均屬嚴重違規,不僅影響公共安寧與行車安全,更無法逃過警方稽查,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