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外幣帳戶借伊人使用? 阿北這是詐騙啊!

【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115年8月31日9時23分許,1名65歲林姓男子前往中清路2段1家銀行表示要開設外幣帳戶供在越南的女姓友人借放5萬美元,行員直覺有異,立即報警處理。通報派員查處。

李男原本向行員表示2年前做生意在緬甸認識1名38歲臺灣籍林姓女子,近日林女表示匯款5萬美元到臺灣要買房子時,款項被擋在中央銀行無法入帳,因此要求李男設開外幣帳戶借其使用;但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警員陳昱睿及李孟宏到場了解時,卻改口表示開設外幣帳戶是要與中國的廠商做生意使用。

員警聽完後提醒李男這是典型的交友詐騙,對方的說詞除了不合理之外,若是有來路不明的款項匯入李男的帳戶,會觸犯相關法律,得不償失,李男驚覺自己險遭詐騙,打消了申辦外幣帳戶的念頭並感員警及時幫忙。

第五分局提醒,金融帳戶攸關個人的財產安全、信用紀錄與法律責任,出借或販售帳戶給他人使用很容易觸犯「洗錢防制法」,除了名下的金融帳戶會被列為「警示帳戶」外,相關金融功能也會受到影響,務必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