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日前從事外送員工作的梁姓男子(37歲)騎乘機車停靠在崇德路3段與松竹路2段路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側邊路旁,突然被剛處理完事情正要再出勤的警員趙伯修及何思嫺攔停。
當梁男還搞不清楚警察為什麼叫住他,正要詢問原因時,只見員警蹲在他的機車後方指著車牌說「ㄟ……『劫財沒有、劫色配合』……違規!」,梁男感到一頭霧水,員警接著說「車牌上面的反光貼紙遮住了牌號,導致牌號無法清楚完整辨認,明顯違反規定」,梁男說機車是家屬的,不清楚為什麼會貼這樣的貼紙,然而違規事實明確,員警依規定舉發。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表示,車輛號牌應保持清楚可辨認,號牌污穢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若安裝其他器具導致不能辨認牌號,也會依該條例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