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商圈氣爆4死案 引爆者已死不起訴

【記者張俊明/台中報導】發生於今(109)年9約19日凌晨,台中市東海商圈民宅發生瓦斯桶氣爆案,造成4死1傷慘劇,經檢察官偵察系因陳男與前妻蔣女感情不合睦,陳男向蔣女要求500萬元未成,故購買了5桶瓦斯桶,在住處3樓引爆,導致陳男與前妻蔣女以及8歲的兒子,連帶住對面的鄰居吳男死亡,由於肇事的陳男已在爆炸中死亡,檢察官以陳男死亡公訴不受理,予以不起訴處分。

東海商圈氣爆4死,因引爆者已死獲不起訴。

據檢察官陳振義查出,41歲的陳男原擔任廚師,因今年初失業心情低潮,期間曾對蔣女家暴2次,2人並於5月間離婚。

由於2人所住的房子登記在陳母名下,陳因失業缺錢,向蔣女說「給我500萬,我就搬出去,房子歸你」,但蔣女回覆沒那麼多錢,兩人為此經常吵

檢方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陳男與妻子、8歲兒子同住在台中市龍井區某民宅,平日與蔣女不睦,9月1日凌晨,陳將住處內20公斤液化石油氣鋼瓶2瓶的閥門開啟,漏出液化石油氣後,再持打火機點燃,引起氣爆發生火災,致陳及蔣女、兒子被燒死。

檢察官陳振義勘驗現場,查出起火點在3樓曬衣場附近,在2、3樓樓梯第5台階找到打火機金屬防風頭,並發現1瓶20公斤裝液化石油氣及傾倒的10公斤裝複合式材料桶。

由於氣爆猛烈,爆炸物噴飛至對面吳姓鄰居住處,進而引燃火勢發生火災,致年邁的吳姓老翁逃生不及,身體多處重度燒灼傷當場死亡;而吳的張姓房客亦受輕傷。吳的家人憤而控告陳男的媽媽涉嫌公共危險罪,由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檢察官審酌,陳與前妻蔣女因感情不睦,且有2次家庭暴力通報紀錄,又陳男多次向蔣女索討500萬未果,且於案發前有訂購多桶瓦斯桶紀錄,足證陳的死亡方式為輕生。而陳既已死亡,自應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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