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幫寧/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2)日進行定期會專案報告,多位議員關心城市行銷及代言人議題,盼實質推廣政策讓市民有感。對此,市長盧秀燕指出,市長本來即是城市的代言人,歷任市長皆是如此,她樂於運用自身影響力推廣城市、協助產業,嚴斥從未收取代言費,只要是合法且對市民有利的行銷活動,「讓台中被更多人看見」,她都願意全力以赴。
今日專案報告,包含市議員施志昌、陳淑華、陳俞融、張家銨、黃守達、林德宇、張芬郁、江和樹、黃佳恬、賴義鍠、陳政顯、李中、邱愛珊、吳瓊華、劉士州、黃馨慧等人皆關心行銷及代言人議題,多數議員肯定市長盧秀燕的高知名度與正面形象,認為市長親自擔任城市代言人,不僅省下大量廣告費用,更能有效帶動城市行銷與產品推廣。
市議員黃佳恬表示,盧市長是「最佳代言人」,無論是市府活動或商品行銷,往往能掀起搶購熱潮,甚至被譽為「帶貨女王」、「流量密碼」與「票房保證」。她指出,《遠見》、《天下》民調顯示盧市長在全國政治人物中長期保持高支持度,證明其代言效益卓著,台中市根本不需額外聘請代言人。
市議員邱愛珊指出,盧市長廣告效益好,好感度第一名 ;市議員吳瓊華表示,媒體政策、業務宣傳預算合理, 好的東西由領頭羊帶領很合理。
市議員賴義鍠則指出,許多國外的道親都知道台中有「媽媽市長」,顯見形象廣告的重要性。他感謝盧市長近年來為城市與各類產品活動行銷,肯定其形象正面、效益顯著,讓台中省下許多宣傳經費。
盧市長回應,市長本來就是城市的代言人,例如農業局推廣水蜜桃,因她的出面就能讓台中水蜜桃與其他城市產品區隔辨識,歷任市長皆是如此,她也感謝全國民眾支持,讓她在全國好感度調查中名列第一。她強調,無論是市府活動如台中購物節,或是民間需求,她都願意站台代言,只要對城市與市民有益,都會盡力協助;甚至下班後也樂於應邀至外縣市協助行銷地方特色。
盧市長特別澄清,自己從未收取代言費,強調若有人散布不實指控將依法追訴。她表示,代言是出於對城市的責任與榮譽,與市府同仁、議員們一樣,都是為了讓台中被更多人看見、創造最大效益,將繼續以「城市最佳代言人」角色努力,推動城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