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指出,日前轄內發生一起特殊交通事故,一輛自小客車與一部未領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碰撞,事故中該微型電動二輪車所載運的冷氣機掉落,直接砸中自小客車,造成車輛毀損,場面驚險。所幸無人員傷亡,但也凸顯未掛牌車輛違規上路與不當載運物品的高風險。
警方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若未依規定申請並領用號牌,即屬違規上路,不僅影響交通秩序與行車安全,更在事故發生時,增加責任釐清的困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規定,未領用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行駛於道路,將處車輛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大甲分局統計,自113年11月30日新制上路至今,已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違規案件共273件,其中以「不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行駛及不依規定停放」93件、「經審驗合格但未領用牌照」50件及「酒駕及拒測」50件為前三大違規項目。警方呼籲,部分民眾心存僥倖,不僅騎乘未掛牌車輛上路,甚至違規載運大型物品,極易釀成事故。
大甲分局強調,雖然微型電動二輪車體積小、操作方便,但並非萬能運輸工具,民眾應依規掛牌並正確使用,勿違規上路,更不得載運大型或危險物品,以免害己害人。依法掛牌、正確用路,才是保障自身安全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