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幫寧/綜合報導】台南小二甲光電弊案,案情直指民進黨中央院會及立委!市議員蔡育輝23日聯合李中岑議員,在議會質詢繼續揭發小二甲涉及『倒填日期』偽造貪汙圖利等弊案,日前,台南地院開庭審理力暘光電弊案,證人證稱前局長陳凱凌曾在科長會議說,『行政院長副院長開會要求,有些案件比較慢,要對審查進度祭出獎懲』,因此,擬告發前行政院長沈榮津等人,究竟又是哪位上級指使沈榮津?319公頃小二甲光電設備者是否有繳納模組回收處理基金?若沒繳市府須善後!
蔡育輝、李中岑指出,陳其邁不准大樹設地面光電板,為何台南有480件小二甲?各國發展太陽光電每度電成本,美國最低0.76元,中國每度1.12元,印度也是1.12元,德國2.42元,台灣呢?每度電居然高達3.76到5.7元不等,導致台電兩年就虧損5460億元,109年7月7日農委會宣布修法,不同意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使用,就是為保護農地,不讓太陽光電板入侵,造成農地破碎,並在7月28日訂定農變要點第7-1予以規範,但例外容許109年7月31日以前,台電核准的「109年太年太陽光電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案件。
蔡育輝、李中岑說,農變要點實施一年後,日暘總裁古盛輝、永新能源董事長湯孟翰、微電集團總裁王慜迪、茂宏集團總裁洪煜昌等人,明知生效日後,想申請小二甲都不符規定,為解套不受禁令影響,於是在110年9月間,透過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不斷協處經濟部及該部能源局,並對陳凱凌關說、請託,提出如可出具109年7月31日前,與地主簽署的土地所有權使用同意書,及地政機關意見書等文件,就能納入台電列管案範圍。
為此,游振偉、林文信、陳凱凌等乃於110年10月14日召開光電推動研商會議,無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發言預警,可能有業者夥同地主偽造文書等意見,且當時已屬110年度,也不符上開作業要點第7-1點但書,竟因古盛煇、湯孟翰、王愍迪、洪煜昌等人不斷請託而應允提議。該會議紀錄又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60之規定,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就把能源業者訴求,違法納入農變要點第7-1點例外案件,使這些能源業者申請案,規避較繁複的審查程序,由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農業局與地政局聯審通過計480件。前揭犯行遭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3年4月26日依法提起公訴,並於114年2月20日再由監察院通過彈劾游振偉、林文信及陳凱凌等3人,以及台南市府公告後3年,繼續受理小二甲案。
蔡育輝、李中岑也說,日前質詢林榮川、張婷媛、陳淑美、李芳林等相關局長時,一再提醒480件土地使用同意書,檢察官及監察院認定,96.15%倒填日期,只要啟動調查,就可透過行政調查程序予以認定事實,並撤銷偽造日期之申請案件,否則如逾2年除斥期間則無法撤銷。可是至今還是沒作為,使得部分案件因取得工作許可而正在持續施工中,並與台電掛表併聯,此行為也涉圖利罪嫌。
所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之規定,告發前行政院長沈榮津、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前能源局長游振偉、林文信、前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林榮川、張婷媛、地政局長陳淑美、農業局長李芳林、日暘總裁古盛輝、永新能源董事長湯孟翰、微電集團總裁王慜迪、茂宏集團總裁洪煜昌等13人,涉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