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人士「喪失原籍證明」補件 海基會:已驗證逾7600件文書

【記者吳靜/綜合報導】內政部移民署清查獲准在台定居陸配約14萬多人,部分當事人未繳回「喪失原籍證明」,日前要求約1.2萬人在3個月內補件,否則將撤銷定居證,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戶籍登記。期限將於6月30日到期。移民署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根據海基會最新統計,已經手案件共7500件,另有122件申請補發,總計發出的驗證文書共7622件。
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20日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由秘書長羅文嘉主持並說明「喪失原籍證明」相關文書驗證的最新進度。羅文嘉指出,從4月1日到6月17日,海基會經手驗證的中國大陸戶籍公證書資料約有7500件,申請補發的公證書有122件,所以總計達7622件,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
在執行這項專案的過程中,海基會也陸續接獲不同的個案,例如有些陸配來台超過30年,也積極處理有關除籍證明的相關要求,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然而最後仍然無法取得除籍證明。
羅文嘉說明,海基會的立場是「盡全力協助需要幫助的人」,對於這樣的個案,會協調移民署、陸委會,只要能提供相當的證明與資料,就會另外予以協助。然而,若沒有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相關文件,又不符合具結的資格,就無法協助。他指出,「回到中國大陸辦理除籍證明但卻無法辦理」,在表達困難的個案中占較多數。
羅文嘉強調,這是歷經30年都沒有解決的事情,有複雜性與困難性,如今要解決一定會費工夫。同時,根據相關規定,包含符合「赴陸有人身安全疑慮」、「年滿70歲」等6項規定者,可以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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