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深夜闖紅燈過馬路被撞 警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

【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中市警第二分局接獲民眾報案稱於112年11月18日4時42分許,在本市北區公園路與光大街口有一起交通事故。經派遣員警迅速到場查處,現場為黃男(70年次)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公園路往五權路方向行駛,與行人陳男(80年次)步行沿行人穿越道附近穿越公園路往光大街方向時,自小客車前車頭與行人身體發生碰撞肇事。現場自小客車駕駛黃男自述有擦挫傷、自行就醫;行人陳男主要頭部受傷、身體多處擦撞傷、傷勢狀況較為嚴重,送中國醫藥大學急診室就醫後住院觀察中。

第二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鄧錦宏

自小客車駕駛黃男經員警施以呼氣酒測並無飲酒之情事,全案已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用以釐清發生經過,詳細事故原因將由交通警察大隊進行後續分析研判。


第二分局提醒民眾,車輛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行人於穿越道路時,應依號誌指示前進並經由行人穿越道等行人穿越設施穿越交岔路口,車輛及行人均應遵守交安規則不任意違規,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