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警加強取締無照及危險駕駛

【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鑑於暑假期間青少年經常結伴出遊,騎車及開車機會增加,為維護青少年交通安全及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台中市警局將於校園周邊等青少年易聚集場所、噪音改裝車輛常出沒及易生危險駕車路段,強化相關執法作為,除加強取締未滿18歲青少年無照駕駛行為,防制危險駕車,並持續與環保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共同執行改裝車輛稽查及噪音取締勤務,維護交通安全及居住安寧。


統計市警今(112)年1至5月,取締未滿18歲青少年無照駕駛共計1,883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無照駕駛處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未滿18歲無照駕駛者,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車輛,一併處新臺幣6,0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並記該車輛違規紀錄一次。立法院今年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無照駕駛提高罰鍰上限至2萬4,000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車輛加重處罰吊扣牌照、增訂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等規定,行政院預計於6月30日施行。


本局持續與教育局保持橫向聯繫,每月提供未滿18歲青少年無照駕駛清冊,由教育局透過學籍系統通知校方及家長進行後續輔導作為,落實教育及宣導面工作。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鍾承志呼籲,青少年無照駕駛常因不熟稔交通法規、道路狀況及駕駛經驗不足等狀況,易生超速及危險駕駛情形,造成憾事發生。提醒民眾勿貪圖一時方便無照駕駛,應考取合格駕照再上路,並確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嚴禁有在道路上蛇行、競駛及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行為,亦請家長們多加關懷家中未成年子女,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