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禁販售日本核災食品遭判敗訴 國民黨團議員捍衛食安 支持市府上訴到底

【記者吳靜/綜合報導】台中市議會國民黨籍議員黃馨慧、羅永珍、陳本添、沈佑蓮、賴義鍠、陳文政、李文傑、劉士州、楊啟邦、林霈涵、邱愛珊與李中等議員,24日針對「台中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台北高等法院判決敗訴召開記者會。議員們強調,為保障市民食安與健康,以及守護立法精神,強力捍衛食安條例完整性、絕不妥協,支持市府上訴到底。
台中市議會2016年12月21日通過國民黨團提案修正的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禁止販售日本核災五縣食品,且須標示產地名,違者可處罰鍰。而民進黨111年2月意圖開放進口日本福島五縣食品,行政院隨即在3月4日以「台中食安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牴觸憲法」為理由,宣告部分無效。111年11月8日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法院判駁回,可上訴。

台中禁販售日本核災食品遭判敗訴-藍營黨團議員捍衛食安-支持市府上訴到底

國民黨團書記長黃馨慧表示,民進黨執政,遇到日本草莓農藥殘留超標,就放寬標準;越南毒牡蠣含諾羅病毒、重金屬,就叫民眾吃本土牡蠣,顯見對進口食安完全沒把關。對於保障食安、沒有妥協空間,更無放寬標準的可能性,為了維護市民食品安全與健康,堅決捍衛食安條例,定會支持市府上訴到底。
李中表示,有TiKToK影片顯示日本販售和災區食品是採分開販售,核災區食品都有很大折扣,但連日本民眾也很少人購買。如果中央不禁止販售核災食品,就算市府去開罰單也很可能被撤銷,屆時議會可以討論核災、農藥超標食品是否分區放置販售。
中市府衛生局食安處表示,捍衛市民健康是市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對於判決結果,市府予以尊重,但此案涉及相關案件及日後類似事件辦理依據,市府將再審慎研議上訴事宜,捍衛台中市食安,並持續嚴格把關、加強稽查,保護市民健康與權益。
中市府法制局則表示,本案行政法院駁回的主要理由,是認為台中市政府並未因本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而受有直接侵害,故台中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並無權利保護之必要。惟憲法訴訟法已於111年1月4日修正施行,地方自治團體針對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本得依法定程序提出救濟。
法制局指出,此自治條例是市府提出後,送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由市府公布執行,市府依法應得代表台中市(地方自治團體)循序提出救濟。法院認為市府並未因自治條例被宣告無效而受有直接侵害的見解,是否符合事實及法律恐有疑義,市府會再審慎研議上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