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區萬安45號演習請市民配合人車管制及實施疏散避難

【記者熊元驥/台中報導】為強化全民防空整備,降低空襲損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今(111)年萬安45號演習配合「漢光38號演習」實兵操演,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於111年7月25日至28日期間,區分本島及外(離)島等7個地區,驗證軍民聯合防空各項作為。
本次演習中部地區將於111年7月26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管制及災害救援演練,演習地區機關(構)、學校、國軍部隊及民眾共同參與;籲請市民在演習期間配合管制措施,並留意演習相關資訊。


為有效提升偏遠地區警報涵蓋率,並即時、準確發布演習時間、單位、區域及管制作為等資訊,本演習國防部將運用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布手機告警訊息,至演習區域內所有行動電話,以輔助通知防空警報。在加強演習宣導方面,本局除於公共場所張貼宣傳海報及向民眾發送宣傳單外,今年亦製作英語、日語、越南語、印尼語及泰語等5國語言宣導單,籲請在臺外籍人士遵守本國法令及配合管制措施(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專區下載使用)。


演習實施期間,在儘量不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原則下,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照常營運作業,但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演習緊急警報發放時,所有行人、車輛須接受軍、憲、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逕行防空疏散避難。相關管制措施如下:
一、 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行人就近掩蔽,並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逕行防空疏散避難。
二、 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快)速鐵、公路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船舶、車輛)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演習期間違反「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依民防法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行政院演習訓令規定,為符戰時景況,中部地區演習由本市南屯區「豐樂里」任試行驗證單位,驗證「車停,人就近疏散」之防空疏散避難作為,演練地區行駛之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應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駕駛、乘員應聽從里長、軍、憲、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實施防空疏散避難;本市已由豐樂里里長蔡奇洲及轄區第四分局事前做好里民宣導,配合將轄內各公、私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整備做好,於空襲警報發布後,立即開放供民眾避難使用,本局將加強執行該地區疏散避難作為,確實引導民眾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實施避難。在此呼籲,本次演習規定,團體或民眾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防空避難設施開放民眾進入」及「車停,人就近疏散」等管制及演練,先以勸導方式,勸導後仍未配合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
平時「多一分準備」,戰時「少一分災難」,在此籲請全體市民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同時,亦請提早安排演習當天的行程,配合演習相關疏散及管制命令規定,並熟悉住家附近防空避難設施位置;另有關全民防空指引與規範,請至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官網查詢「全民國防手冊」參考,以增強防空警覺與意識。本局將配合市府各團隊利用本次演習所展現的效能,加強與友軍單位及民防團隊間協調聯繫配合,強化自衛自保能力,以確保市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及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