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客車與行人發生擦撞 警呼籲用路人遵守「路權」觀念

【記者熊元驥/台中報導】110年9月6日2時6分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交通分隊接獲報案在北區雙十路與精武路口發生自小客車與行人之A2類交通事故案,經警方初步查處,係自小客車楊姓駕駛人(男、68年次)駕駛自小客車由復興路沿精武路往一中街方向行駛,行人林姓男子(72年次)由精武路中興堂沿行人穿越道穿越精武路往精武路276號方向行走,自小客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前車頭與行人身體右側發生碰撞,造成行人多處擦傷,經送醫治療目前無生命危險。

 


案經警方依規定對自小客車駕駛楊男施以酒精濃度測試,並無飲酒情形,惟行人自稱有飲酒,全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釐清案情中。
分局長陳家銘呼籲,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仍需遵守號誌,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需減速慢行,用路人使用道路均需遵守交通規則,才能行的安全,快樂出門,平安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