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反萊豬 中市府籲中央尊重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

【記者蘇永欽/專訪】針對明年1月1日起,要開放含瘦肉精的美國豬肉進口;台中市政府為維護市民健康,持續依據自治條例規定要求豬肉瘦肉精必須零檢出,如果中央認為牴觸「食品安全管理法」母法,「被無效」的話;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台中市政府絕不會主動修訂條文,市府將與市議會協商,由市議會提案要求釋憲。

李局長過去在台中、彰化擔任過檢察官與刑事庭、民事庭法官10多年,後來辭去法官,改當律師在地方接觸過許多當事人,更了解人民需要及想什麼,當市長盧秀燕邀請到台中市擔任法制局長時,因知道盧市長擔任民代21年,非常了解民意,彼此心有靈犀,才會應諾,一心想要以便民、利民為導向,替台中市民服務。

盧秀燕在議會中表示,捍衛民眾健康,反對瘦肉精開放的立場始終如一。

針對總統蔡英文宣布明年1月1日,要開放含瘦肉精的美國豬肉進口,在各地引起軒然大波,因為部分地方政府早已訂立自治條例,禁止販賣含瘦肉精的豬肉,中央宣布開放後,形成地方與中央不同調,故中央要求地方政府配合中央的政策開放。

豬禁吃瘦肉精 卻要國人吞

李局長認為,這些建議,也許立意良善,但對於地方自治而言,實在太過沉重。首先,教育部函令各級學校的營養午餐,一律選用國內豬肉;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也宣示,國內養豬業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形成政府禁止豬吃瘦肉精,卻要國人吃瘦肉精的詭異現象。可見,就此議題。中央各部會間的意見,尚且未盡一致,地方政府、議會立法所制定的自治條例,是以保障居民健康為考量,絕非刻意扯誰的後腿。

「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在106年間三讀修正通過,增加「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之規定,並訂定「違反者得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之罰則,並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於106年9月19日發函准予核定。中央係肯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為地方自治事項,並同意台中市以自治條例訂定相關罰則,其來有自。

法制局長李善植希望政府要尊重地方及人民有自主選擇的權利才好。

尊重人民自主選擇權

李局長以法論法表示,當確認肉品瘦肉精管理為地方自治事項後,依法院實務見解,直轄市本得就其自治事項,於不牴觸中央法律之前提下,自行制定符合地域需要之自治法規,且依其地方環境之需要,可另定較高之限制標準,因為在司法院釋字738號解釋(有關電子遊戲營業場所規定應距離學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而臺北市的自治條例規定要一千公尺以上,經大法官解釋沒有違背中央法規,亦未逾越地方制度法概括授權之範圍,未牴觸法律保留原則),肯定地方政府基於因地制宜的考量,為達成公益之立法目的,得採取必要之手段。

而台中市自治條例要求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的主要理由,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立法目的,同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基於保護市民健康之公益目的,考量市民「餐餐食用豬肉的頻率」、「料理豬隻內臟的民情」、「購買豬肉再製品的習慣」,單就「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採取比中央更嚴格之標準,規定不得檢出瘦肉精,至於其他肉品,目前則無規定,未來也會考量實際情況,與時俱進。

李局長最後表示,或許中央政府真的有不得已的苦衷,要打開大門、被迫吞下有疑慮的肉品,但兼顧國際外交的同時,別忘了,也要尊重地方及人民有自主選擇的權利才好。

政府禁止台灣豬吃瘦肉精,切要國人吃美國含有瘦肉精豬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