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品君/台中報導】立法院昨(30)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條文,明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20%比例出租予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台中市政府表示,市府社會住宅制度長期採行加分保障機制照顧婚育家庭,統計目前已入住社宅的3,252戶當中,符合2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共計915戶,占比達28.14%,已明顯高於住宅法新制規範,顯示台中早已落實修法精神,並展現具體成效。
市府說明,台中市長期採行加分保障機制照顧婚育家庭,並未以硬性保留比例操作,而是透過制度設計,使實際有居住需求者於招租中具備相對優勢,兼顧弱勢保障、青年居住需求與婚育家庭支持。

市府指出,因應台中市今年2月初即將公告招租的烏日高鐵好宅(270戶)、太平育賢三期好宅(250戶)及南屯建功5號好宅(101戶)等3處社會住宅案件,將加速配合《住宅法》新修訂內容,調整相關公告內招租條件及比例;另後續亦將配合中央建置全國統一社會住宅申請登記平台,市府既有「17租」系統亦將配合介接,擴大社宅招租資訊效益。連同此次其餘新修訂內容,市府將與中央政策配合,共同持續穩健推動居住正義與少子化因應政策。
市府補充說明,外界關心中央住都中心年底釋出的婚育宅戶數未納入台中市,主要原因為中央住都中心於台中市興建的社會住宅最快完工時間為116年,今年底前尚無中央興辦的社宅可供作為婚育宅使用,並非台中市未推動婚育住宅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