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砍年金法案 考試院政院都將聲請釋憲

【記者劉幫寧/綜合報導】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條文案,停砍公立學校教職員年金以及公務人員年金。經行政院長卓榮泰副署,總統府已於26日下午公告條文,依法預計28日生效。但行政院預計下週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緊急處分,考試院也將在確認憲法疑慮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並會在半年內重新審定近18萬退休公務人員的退休金。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根據總統府咨文,總統賴清德也批示對2法案表達憂心,由於目前憲法法庭已恢復運作,因此行政院將依循憲政程序,在憲法賦予的權限範圍內,對法案有違憲疑慮之處,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而在憲法法庭做出決定前,行政院將在憲法賦予的行政權範圍下,做出合法、合憲的適當處置。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在記者會解釋,大法官上週已經做出今年首次判決,政院立場就是尊重決定,也認定憲法法庭可以開始運作,且憲法法庭做出決定後,法律界學者、專家、公民團體也普遍贊成,這樣的情況下,政院認為大法官將會持續一錘定音、繼續審理相關案件,因此預計下週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條文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對於外界指行政院不執行反年改法案,恐讓基層公務員承受違法風險。林明昕回應,不執行是一個簡化的講法,並非法律術語,行政院會針對法案聲請釋憲,同時也會在行政權可以的範圍內,合法、合憲處置後續問題,並無增加公務員負擔或是讓公務員面臨風險。
考試院也透過新聞稿說明,考試院將盡速啟動聲請釋憲的程序,由法制主管機關銓敘部先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規定,將適用新法會產生牴觸憲法的疑慮報請考試院審議,經院會程序同意後,再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和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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