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提七項勞基法修正 藍建議應保障按期給付工資勞工基本生活權

【記者張品君/綜合報導】勞動節將至,29日國民黨立法委員游顥、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召開記者會,共同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內容包含「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立委游顥表示,本次修法是集合四間立委辦公室研究量能推出的重大法案,通過後將提升勞工入職、在職、離職等各項勞動權益保障。
立委游顥強調,他特別重視勞工權益的保障,按期給付工資更是勞工的基本生活權,此次提出的勞基法第27條及第27條之1修正案,可解決雇主惡意欠薪及惡性倒閉,導致勞工領不到工資的問題;此外,雇主不僅有未按時給付薪資的通報義務,法案也賦予主管機關在雇主欠薪時,有強制執行的法源依據,有助於建立更完善的勞工保障,讓勞工在遇到僱主欠薪時,能夠即時得到應有的支援和保護。

勞動節將至,29日國民黨立法委員游顥、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召開記者會鏡頭。

有關勞工入職部分,立委牛煦庭指出,基於現行勞基法針對勞工試用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將新增勞基法15-1條將勞工試用期法制化,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立委吳宗憲認為,現行勞基法條文還有許多地方有待改進,像是雇主不想支付資遣費,可能會用強迫或誘騙的方式,要勞工簽自願離職書,勞工一旦簽署,未來如果想走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其實很難站得住腳;或是離職時勞資雙方不歡而散,雇主經常會故意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導致勞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失業給付看得到領不到,因此修正勞基法第17條及第19條,禁止雇主強迫或誘騙勞工簽屬自願離職書,如果勞工非自願離職,雇主也不可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勞工可以順利請領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