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禁挖期間零容忍 中市建設局: 擅自挖掘施工罰款3-10萬元

【記者吳靜/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因應1月13日選舉通訊傳播需求,及考量農曆春節期間交通順暢必要性,依據《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實施公告禁挖,日前已公告於1月7日至1月14日為選舉禁挖期,2月5日至2月24日為春節禁挖期,禁挖期間禁止道路挖掘與施工。

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市府112年度總計查獲違規案計83件,累積裁罰金額232萬元,違規態樣包含擅挖、逾時施工及未施工通報等情形。選舉期間自1月7日起,已查獲4件違規施工案件,後續依據《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要求停止施工,並依擅挖規定每案罰款3至10萬元。

建設局表示,禁挖期目的在於確保資通訊順暢,避免突發斷纜、斷訊情形,因此除了必要性的緊急搶修外,仍請各界應確實遵守規範,遇有搶修案件,也請依規定進行通報,市府於禁挖期間每日均派員巡檢,經查獲違規行為決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