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籲營建工地務必妥善處理高濁度泥水 違者將依法處分

【記者李瑞華/台中報導】台中市為全國第二大都市,隨著都市化發展,大面積高樓層建案逐漸增加,營建工地常需深挖興建多層地下室,設置多口大流量地下水井,同時啟動多部抽水馬達,地下水因擾動產生高含砂量廢水,此外,初始抽排地下水或雨後逕流廢水也可能產生大量泥水,往往超過沉砂池負荷,導致高濁度泥水排放污染水體,今年度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已查獲18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共計處新台幣108萬元罰鍰,提醒業者務必妥善處理,以免受罰。

環保局提醒,營造廠商除可增設沈砂池數量、容量提高處理效能外,也可分批啟用抽水馬達,待前一批次地下水含砂量降低後,再啟用下一批抽水馬達,避免同一時間排放過多泥砂,造成環境污染或影響水體使用。另部分規模面積較大的營建工地,易因雨水沖刷產生大量高含砂逕流廢水,環保局也提醒營造廠商於梅雨季節、颱風或豪大雨警報時應加強遮(檔、導)雨設施及清理沈砂池,避免因污染水體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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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說明,按「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從事依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或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梁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即屬列管之營建工地;次按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略以「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再按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違反依第18條所定辦法規定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時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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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陳宏益呼籲,營造廠商應妥善規劃沉砂池等防治措施,產生的廢水若未妥善處理逕自排放,將造成道路側溝及河川泥砂淤積、水體變色,甚至影響下游環境生態,業者應依循ESG(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的精神及指標,自主就源頭妥善規畫、處理營造過程產生的廢水、揚塵及廢棄物,降低環境影響,維護大家的生活環境。另請民眾如發現環保污染情事,可利用環保局報案專線04-23280380或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通報,環保局接獲通報後會儘速派員前往現場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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