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服義務役期間政府須提繳6%退休金

【記者李瑞華/綜合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草案明定,義務役服役期間,由國家為役男提繳6%退休金,使役男退伍後可與各職域退撫制度銜接。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3日審查「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國防部對外宣布「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義務役役期從現行4個月恢復為1年,除了強化訓練內容,將提高役男薪資,義務役二兵薪資提高為新台幣2萬6307元,並推動銜接勞退制度及彈性教育制度。

立院初審-服義務役期間政府須提繳6退休金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適用於中華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役男,包括依兵役法義務兵役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常備兵役現役者,及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服替代役者。
條文也明定,主辦機關於役男服役期間,應按其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的規定,按月為其提繳6%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役男於服役期間亦得自願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該條例自113年1月1日施行。
國防部表示,該條例施行後,依義務役役男入營人數提撥6%退休金,113年入營役男估計9127人,所需增列預算約1億5000萬元,嗣後逐年依照役男入營人數,如實編列所需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