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國民法官參審新制,中巿警局舉辦刑案現場跡證代言人講習

【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截至日前為止,全國已起訴國民法官案件計45件,以繫屬臺中地方法院10件,案件量最多,為使刑案現場勘察及鑑識人員更了解國民法官法制度的運作,及在未來法庭作證的過程中,能恪遵法令,提供專業證言,協助合議庭法官,做出符合國民期待的審判,特舉辦本講習。

師資陣容堅強,現場勘察人員全數參訓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為因應國民法官參審新制,特聘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公訴組主任檢察官鄭葆琳、檢察官張凱傑、陳隆翔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高一書(畢業於中央警察大學,曾服務於刑事警察局,是一位兼俱鑑識實務與法律的專業人才),於112年8月7及9日蒞局講授「國民法官法案件之鑑識實務探討及模擬法庭」與「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對鑑識人員之影響與因應」等課程,參訓的鑑識人員亦事先收集實務上的疑義進行意見交流。

實案演練,口語化詮釋證據
在講習過程,檢察官除了詳細解說國民法官法制度、內涵、基本原則、現場勘察及鑑識人員所面臨之實務問題及因應對策外,並以實際殺人案件為例,模擬法庭上的攻防實況,由授課檢察官扮演公訴檢察官和辯方律師,參訓人員扮演國民法官,交互詰問出庭作證的現場勘察人員,模擬律師咄咄逼人的態度、素人法官天馬行空的提問,在一問一答的過程中,讓學員實際體驗、感受在法庭上被交互詰問的真實狀況,提早熟悉出庭作證的情境。並在終局評議階段,由學員扮演的國民法官分組討論,投票表決認定犯罪事實、適用法律及論述理由,參訓學員於講習後紛紛表示獲益良多。

鑑識結合科技,精準完善採證
藉由此次講習,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柳國蘭表示:現場勘察及鑑識人員應再深化鑑識專業知能的基本功外,也要注意自證物採取、封緘、交接及鑑驗的合法性、同一性及完整性,並應保留檢驗跡證等相關佐證資料,以確保蒐採的跡證具證據能力;逐年編列預算與時俱進的採購先進的採證器材、檢驗設備、試劑配方並精進相關技術;持續充實、更新個人勘察、鑑識專業履歷,以提升專業形象及證言憑信性;更具挑戰的是,如何以口語化、圖表化、影像化的的方式,深入淺出的表達鑑識專業知識,讓參審的國民法官們,能正確無誤的了解現場勘察人員所表達的意思,並根據現場所提供的客觀證據,來認定犯罪事實並評議該有之刑度,以符合國民的期待,提升司法的信賴。

近年來,在保障人權與維護公平正義的潮流下,現場勘察及鑑識人員所面臨的挑戰也不斷升高,惟有不斷的精進各項採證鑑識技能、充實相關設備、提升專業能力,始足以因應這個快速變化、資訊爆炸的時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在局長李文章的領導下,期與國際接軌,充分支持鑑識發展科技及預算,讓鑑識做為犯罪偵查之強力後盾,發揮打擊犯罪最大能量,為臺中市民守護安全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