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交通部掌10大事項設2署5局

【記者盧世光/綜合報導】立法院會16日三讀修正通過交通部組織法等案,明定交通部掌理的10大事項,包括交通安全的政策規劃、協調等,及觀光發展規劃、宣傳推廣等,並設立觀光署、中央氣象署等7個次級機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4月13日初審通過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案,但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交通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及其業務等關鍵條文,未取得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朝野黨團5月11日協商後,仍無法取得共識,送院會處理。例如,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認為,公路局應改為公路及人行道建設局,執行公路與人行道新建、養護等事項。立法院會16日處理時,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規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交通行政、交通建設及產業業務,特設交通部。
三讀條文明定,交通部掌理的10大事項,其中包括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建設的政策、工程籌劃、監督及管理;公共運輸與公路監理的政策、籌劃、監督及管理;觀光發展規劃、宣傳推廣、資源開發建設及經營輔導管理的督導;海空運輸的政策與建設規劃及法規研擬等。
交通部掌理事項也包括,智慧運輸科技創新、數據應用等;郵務、儲金匯兌與壽險業務的籌劃、監督及管理;交通安全的政策規劃、協調、監督及管理;氣象監測及預報業務督導、交通領域的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的推動等。
至於交通部的7個次級機關,三讀條文明定,分別是觀光署、中央氣象署、公路局、高速公路局、鐵道局、民用航空局、航港局。
三讀條文規定,交通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
此外,立法院會也三讀通過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關於交通部觀光署的署長任用,採政務官或事務官「雙軌制」。三讀條文規定,交通部觀光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3職等或列簡任第13職等;副署長2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