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首推!中市地稅局「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獲議會備查

【記者吳靜/台中報導】台中市繼疫情期間推出「紓困九箭」及「紓困十方」稅捐緩繳措施後,為避免民眾有繳納稅捐意願,卻因為無力一次繳納而遭移送強制執行,台中市政府地稅局去年率先六都推出「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昨(15)日獲得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同意備查。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對於有繳納困難而無法一次繳完的民眾而言是一大福音。

沈局長指出,台中市過去為因應105年公告地價大漲及近年疫情發展,已分別訂定「不加計利息」的「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減輕民眾繳稅壓力及經濟負擔;但仍有民眾因其它因素而無力一次繳納稅捐,若未按期繳納,會加徵滯納金,甚至移送強制執行,故前年底稅捐稽徵法增訂第26條之1,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加計利息分期繳稅辦法後,地稅局首訂「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去年11月通過市政會議後頒行,率先六都訂定。

六都首推-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同意備查-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

地稅局說明,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適用範圍涵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個人應繳稅款在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100萬元以上或屬中低收入戶、領取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因減班休息、營利事業銷售額減少30%以上等因素,而無法一次繳清應納稅額者。繳納方式則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分2至36期繳納,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地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須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專線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