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涉性招待及貪污罪調查出爐

【記者吳靜/綜合報導】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指涉性招待,請辭獲准。高檢署18日說明調查結果,認為當年南檢偵辦程序無違失,無積極事證認定陳宗彥涉貪污罪;媒體報導涉貪瀆部分,另分他字案調查。但臺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18日也針對此案予以澄清說明,經檢察官偵查後,認業者所涉貪污案件,因查無具體不法事證而於104年8月31日予以簽結,並非如媒體所說不了了之,及任何包庇之情形。
全案起源於,民眾黨立委陳琬惠17日指稱,陳宗彥任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時,曾多次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而陳宗彥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部分,偵辦進度不了了之。對此,陳宗彥召開記者會否認接受招待,不久後火速請辭獲准。
台灣高等檢察署書記官長林宏松18日對此表示,指派主任檢察官賴哲雄並偕同台南高分檢行政調查,且調取相關卷宗及簿冊,當年南檢圓股檢察官偵辦王姓業者妨害風化罪時,發覺陳宗彥等人涉嫌違反貪污罪,於民國103年4月14日簽分他案。

陳宗彥疑涉性招待調查出爐-高檢署:無積極事證

林宏松指出,此案由時任南檢檢察長的費玲玲於同年4月15日核章,以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案件偵辦,並無外界所指吃案,日前媒體報導與民代揭露的分案簽呈影本並不完整,導致社會誤解。
林宏松表示,分案後,原先承辦的圓股檢察官,以及因職務異動接手偵辦的義股檢察官,2人均持續採取偵查作為,包含依照規定調卷及相關資料,之後經年餘調查,尚乏積極事證足認陳宗彥等人有違反貪污罪犯行,並於104年8月31日簽結,同年9月2日費玲玲核章後,同年11月11日全案歸檔。
至於媒體報導所載未查明陳宗彥涉犯貪瀆罪部分,林宏松指出,已由南檢另分他字案調查,若查明無涉刑事不法但有行政瑕疵事證,待南檢移送政風單位處置。有關卷證裡附的南檢內部簽呈與監聽譯文外流,也由高檢署調卷了解。
臺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針對媒體於民國112年2月17日所報導,予以澄清說明,經檢察官偵查後,認業者所涉貪污案件,因查無具體不法事證而於104年8月31日予以簽結,並非如媒體所說不了了之,及任何包庇之情形。
南檢襄閱許嘉龍指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2013年間偵辦王涉嫌妨害風化案件,另發現業者涉嫌行賄案,於2014年4月14日簽分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案件偵辦,經檢察官偵查後,認業者所涉貪汙案件,因查無具體不法事證而於2015年8月31日予以簽結,並非如媒體所說不了了之,及任何包庇的情形。

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11年前曾喝花酒疑雲,陳宗彥請辭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