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案開庭 林智堅喊冤沒有動機抄襲

【記者吳靜/綜合報導】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被調查官余正煌自訴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抄襲,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方法院11日傳喚林智堅出庭進行準備程序,林智堅進出法院皆未針對論文回應,在媒體簇擁下快速離開。
林智堅法庭上指出,他是以2014年自己參與新竹市長選舉作為研究主題,並在指導教授陳明通指導下所完成的論文,民調是他提供的,他創作論文的過程中沒有動機去抄製余正煌的論文,「我沒有動機,所以當然沒有抄襲,也沒有認罪不認罪的問題」。
法官詢問論文製作的地點,林智堅回應表示,討論論文時間都在台北,與陳明通meeting時也都在陳的辦公室,寫作論文地點台北、新竹都有,若在台北就是在學校寫,新竹則不一定。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中白色口罩者)遭控侵害著作權案,林智堅出庭應訊,結束後在法警陪同下步出法院。

林智堅被台灣大學學術倫理審定會認定林智堅台大國發所有關「新竹市長選舉三腳督」的論文抄襲余正煌的作品,台灣大學、中華大學分別撤銷學位;當時林智堅上火線稱陳明通拿自己的初稿給余正煌,林智堅形容自己「好心給雷親」,希望余正煌做人要厚道。
林智堅還曾經說,陳明通有要求余正煌向他表示感謝之意,再批評余正煌做人不該是這樣,「是非可以這樣顛倒嗎?」、「這社會可以這樣嗎?」等。
余正煌認為國發所的論文是自己完成的,去年9月29日委任律師自訴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盼透過法院公開審理,逐一檢視證據,還他公道和清白。
法官先前以不公開審理方式行調查程序,確認台北地院是否有自訴管轄權,並要求訴訟代理人提出林智堅的真實姓名、戶籍地址,後來法官依職權查得林智堅個資,自訴案免於被程序駁回。
法院11日首次傳喚林智堅出庭,而余正煌也不滿林智堅不止一次聲稱給過他論文「初稿」,無端謾罵,造成他名譽受損,也委任律師「加碼」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加重誹謗罪嫌,擴大訴訟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