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1縣議員、3代表當選人樁腳涉買票聲押、交保

【記者李瑞華/綜合報導】南投地檢署選後持續偵辦現金買票案,8、9二日陸續傳喚第二選區縣議員當選人、第四選區鎮代當選人、第三選區鎮代當選人,及南投市第三選區市代當選人的許姓、洪姓、劉姓樁腳及多名選民,聲押許姓女樁腳,法官認為許女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限制住居。另兩名樁腳檢方均諭知5萬元交保。
檢察官林宥佑指揮南投縣調查站、草屯分局,偵辦許姓樁腳為南投縣第2選舉區某縣議員候選人及草屯鎮第4選舉區某鎮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7日通知許姓女樁腳多名選民到案,查出許姓樁腳以2000元代價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縣議員、鎮民代表候選人,而兩名候選人最終均當選。

南投1縣議員、3代表當選人-樁腳涉買票聲押、交保

檢察官訊後認為,許姓樁腳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昨天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法院漏夜裁定認許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限制住居。
檢察官蔡岱霖昨天也指揮南投縣調查站、草屯警分局,偵辦洪姓樁腳為草屯鎮第3選舉區某鎮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經通知洪姓樁腳、多名選民到場,查得洪姓樁腳以每票500元代價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鎮民代表候選人,而候選人後來也當選。訊後認為洪姓樁腳涉犯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5萬元交保。
檢察官鄭宇軒今天指揮南投縣調查站、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偵辦劉姓樁腳為南投市第3選舉區某市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通知劉姓樁腳、多名選民到場,查出劉姓樁腳以每票500元之代價為市民代表候選人買票,候選人後來也當選。檢察官訊後認劉姓樁腳涉犯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交保5萬元。
南投地檢署強調,查賄「無底線」、「無上限」、「無時限」,選舉結束後,查賄團隊仍積極查緝賄選、虛設戶籍等不法案件,一旦查獲當選人賄選情事,署將提當選無效之訴,以維護選舉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