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助藥癮更生人就業 供勞雇雙方僱用及就業獎勵金

【記者盧世光/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和勞動部合推「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鼓勵台中市在地企業提供藥癮者更生人的友善職缺,僱用具有施用毒品者身分的失業勞工,若經台中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推介,雇主最高可領14萬4,000元,勞工最高可領6萬6,000元,歡迎台中市的企業及勞工朋友把握機會到各就業服務站台申請!

一對一提供個人就業服務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施用毒品者求職較不易,若長期失業又無經濟來源,往往導致其重回販賣或吸食毒品的不歸路,造成惡性循環,因此就服處積極協助藥癮者就業,迄今已超過千人;為協助其順利就業,勞工局除積極整合社政、衛政、就學等資源協助,今年更爭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補助辦理「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凡有投保就業保險的民營企業、團體、私立學校皆可參加此計畫,失業勞工只要持政府機關或醫療機構開立的具有施用毒品者身分證明,皆可到各就業服務站台申請登記。

就服處說明,雇主僱用經就服處推介且領有僱用獎助推介卡的具有施用毒品者身分的失業勞工,僱用期間連續滿10日,薪資為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10天發給4,000元,最高發給14萬4,000元;若薪資為非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者(如部分工時或按件計酬),則每人每小時發給65元。

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室駐點提供就業諮詢

失業勞工經就服處推介僱用,受僱期間連續滿30日,屬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第1個月至第6個月,每月發給5,000元就業獎勵,第7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發給6,000元就業獎勵,最長12個月,最高發給6萬6,000元;若薪資為非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如部分工時或按件計酬),每月至少工作80小時,第1個月至第6個月,每月發給2,500元就業獎勵,第7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發給3,000元就業獎勵,最長12個月,最高發給3萬3,000元。

家中有身心障礙媽媽需照顧的阿育,為扛家計,受他人誘惑販賣毒品而被判緩起訴,後地檢署將阿育轉介至就服處尋求就業協助,經就服員關心陪伴和多次的推介就業,錄取牛排館的工作,阿育適應良好也做得非常愉快,穩定就業也已滿3個月,就服員也協助其申請就業獎勵,期許阿育能穩定的認真工作;阿育表示,感謝勞工局協助,他一直非常自責及後悔曾因經濟壓力所犯下的錯誤,現在會把握機會努力工作,讓媽媽覺得欣慰。

與台中監獄合辦成長團體

就服處提醒,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媒合推介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友善企業及具有施用毒品者身分的失業勞工都可到台中市各就業服務站台申請登記參加計畫,如欲瞭解計畫相關資訊,歡迎至台中市就業服務處官網(https://www.eso.taichung.gov.tw/)查詢或電洽04-22289111分機36239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