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資格 中市社會局將主動清查

【記者劉幫寧/台中報導】112年度「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資格,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將主動清查,被保險人不必親至區公所辦理。清查對象為去年於台中市申請相關資格認定,並符合資格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且戶籍在台中市者,符合此次總清查核定補助者,保費補助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社會局表示,此次總清查預定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屆時以郵件寄發補助資格核定公文;清查期間,被保險人如需補附相關應備文件,例如蓋有最新就學資訊的學生證影本,另以電話或郵件通知,以維護民眾權益。為加強照顧弱勢民眾,國民年金法於109年6月已修法增列「中低收入戶」為保險費補助對象,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的被保險人,直接享有70%保險費補助,無須另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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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說明,凡年滿25歲、未滿65歲,不具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身分的民眾,都是國民年金納保對象。社會局也提醒,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按時繳納保費,方能享有「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生育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等五大保障;如保費欠費超過10年,除了不能補繳,也無法計入保險年資,將影響給付領取金額。

此外,若經濟困難無力負擔保費,可申請保費補助,各項保障並不會因此縮水,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辧「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資格,也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保費或小額補單分次繳納保費。如有國民年金保險相關問題,請洽區公所社會課國民年金服務員,或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分機37218、37221、37236、3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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