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維護市容 中市環保局提醒競選廣告物可設置範圍

【記者李瑞華/台中報導】2022年九合一大選將於11月26日登場,各候選人紛紛掛出競選廣告物吸引選民支持,坊間琳瑯滿目多樣類型競選廣告物,如隨意於道路、橋樑、公園等公共設施設置,不僅影響市容觀瞻也會觸法。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自今年8月29日候選人登記日起,至11月26日投票當日止,候選人可在競選總部及辦事處左右各延伸50公尺範圍內設置競選廣告物,環保局呼籲切勿違規,共同維護市容整潔。

環保局指出,看板、旗幟或布條如刊有候選參選人姓名、圖像、競選項目等標語,即視為競選廣告物。依據現行選罷法第52條第2款規定,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違規者將逕行拆除。

競選總部或辦事處-選舉期間-及申請核准期間競選活動場地面臨道路左右各延伸50公尺範圍內-得插立旗幟於牆面

環保局長陳宏益說明,為維護良好市容景觀,減少競選廣告物違規設置情形,各候選人於選舉期間,自今年8月29日候選人登記日起,至11月26日投票當日止,可在競選總部及辦事處左右各延伸50公尺範圍內設置競選廣告物,例如廣告看板、插立或旗座擺置旗幟,提供候選人合法設置可行銷宣傳的管道,呼籲各候選人多加利用,減少違規設置觸法情形。

環保局補充說明,候選人申請核准競選活動場地期間內,面臨道路及場地左右各延伸50公尺範圍(不可跨越馬路),可置放廣告看板、插立或旗座擺置旗幟。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及第11款及環保局公告規定,候選人於土地、建物外牆或圍牆上設置、繫掛旗幟、布條等廣告物,不得有髒污破損情形,如旗幟及布條有髒污破損,將請候選人當日清除,如未清除,將代為清理,違者依法予以處分。環保局再次提醒,各候選人應遵守設置廣告物相關規定,並於選舉後7日內主動拆除,共同維護宜居城市大台中的市容。

競選總部或辦事處-選舉期間-及申請核准期間競選活動場地面臨道路左右各延伸50公尺範圍內-不得影響通行-得擺置旗幟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