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上路滿月 受理案類「過度追求行為」佔6成

《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施行滿月,中市警局統計截至目前已受理40件跟蹤騷擾案件,其中過度追求愛慕者的違反跟騷法行為約占所有跟騷案件6成;符合家暴法身分關係之家暴併跟騷行為約占4成。當中行為態樣以「通訊騷擾」行為最高,其次是「尾隨接近」行為;對象以熟識朋友比例最高,其次為前男女朋友,加害人還是多為熟人。本局已對行為人開立書面告誡26件,包含持續傳送訊息之通訊騷擾、在被害人工作處所外盯梢、尾隨接近被害人至其住家等,更甚有扮演消費者時常至對方工作地點消費、又或是在被害人搭乘公車處等待,製造各種「巧遇」對方的機會。


一名林姓女子行為人因短暫曾於醫院工作進而認識被害男子、產生好感,儘管林女已經離職,仍然每天會在醫院騎樓等候被害男子上、下班,並以眼神緊盯被害男子,只為向其傾訴愛慕之意,除此之外每天還會傳送數封訊息表達愛意,時間竟長達五年。被害男子表示,曾經告誡林女「你的行為跟眼神讓我很不舒服」、「請你以後不要再這樣做了」,然而卻不見林女停止其行為,現在跟騷法上路,終於有法律可以約制告誡林女的騷擾行為。
「你的浪漫可能是別人的糾纏」,這些喜歡對方而追求的行為看似合理,卻忽略了被追求者在過程中的想法,若「過度追求的行為」違反了被追求者的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造成其心生畏懼的感受,進而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恐已觸犯跟騷法,也會收到警方的書面告誡與法院的保護令。
中市警局婦幼警察隊隊長高嘉陽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是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能夠免受侵擾,過去這些恐怖情人、追求者不直接攻擊對方,而是以跟蹤、騷擾行為的方式,以前多半只能依《性騷擾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如今已有專法可管。在跟騷法中可能涉及的犯罪行為包括,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八大行為樣態,並符合跟騷法四大構成要件: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怖,即可能觸法。
中市警局局長蔡蒼柏特別強調,民眾如果遇到有任何跟騷行為,應立即報警處理,在能力範圍許可下做適度的蒐證交給警察,警察單位可依據相關證據啟動刑案偵查、書面告誡機制、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若是現行犯的話,警察可以依照現行犯逮捕,而如果情節較為嚴重,檢察官也有權在第一時間向法院申請預防性羈押。也呼籲民眾對於跟蹤騷擾的違法行為都能勇敢站出來說不,警方絕對會嚴格執法,充分保護民眾都能免於受到跟蹤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