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規定四類連鎖業者7/1起 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應折扣至少5元

【記者盧世光/綜合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鼓勵消費者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綠色消費好習慣,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等四類連鎖業者,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折扣至少5元,促使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減少一次性用品產生量。對此,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也針對業者加強稽查、輔導與宣傳,引導業者提供優惠,鼓勵市民配合綠色消費,源頭減量做環保。

7月1日正式實施自備環保杯購買飲品(圖卡)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有鑑於國際減塑趨勢,為減少一次用飲料杯垃圾處理對環境的衝擊,行政院環保署今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取消以往連鎖飲料店提供集點優惠或飲品加量的優惠方式,回歸最具實質的現金優惠價差,透過強化及擴大各項源頭減量措施訂定相關公告,藉以引導業者提供自備優惠、循環服務及鼓勵消費者養成綠色消費好習慣,藉此減少垃圾量及使用塑膠製品。

部分業者已優先配合實施-星巴克

環保局指出,目前台中市已列管近3,000家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等四類連鎖業者,透過環保局稽查、輔導、宣傳多管齊下,大部分業者都願意配合,且認同環保政策立意良善。環保局提醒,7月1日起將執行台中市轄內列管業者稽查工作,請業者務必配合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_元」,空格內應填入價差金額,每字邊長至少5公分。違反規定者,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說明,相關資訊可至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網站(https://www.epb.taichung.gov.tw/)查詢,防疫期間再次提醒民眾,落實佩戴口罩、勤洗手,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一同兼顧防疫與注重環保,提升生活品質。

部分業者已優先配合實施-麥當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