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國定假日 中市勞工局籲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記者李瑞華/台中報導】6月3日端午節即將來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放假並給薪,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如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勞工如在國定假日、補休日、休息日出勤,雇主也應照假別性質發給工資。

端午節國定假日-中市勞工局籲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勞工局表示,今年端午節適逢週五,如原訂為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須讓勞工在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並將該補休日性質視為國定假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補休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請雇主遵守相關規定給薪給假。

端午節國定假日-中市勞工局籲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勞工局長張大春提醒,國定假日可經勞資雙方協商和其他工作日對調,但因該協商涉及個別勞工的勞動條件變更,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經調移後的原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若於該日出勤工作,無加倍發給工資問題,但若雇主使勞工於調移後的休假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端午節國定假日-中市勞工局籲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勞工局呼籲,已主動對低度風險及小(微)型事業單位法遵訪視輔導,取代勞動檢查,協助雇主瞭解及遵守勞動法令;若有任何勞動法令相關問題或有需法遵訪視服務的事業單位,歡迎撥打勞工局服務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洽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端午節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