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權益睡著! 大甲地所提醒民眾速辦不動產繼承登記

【記者張品君/台中報導】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如經列冊管理15年期滿,地政主管機關將移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法公開標售,5次未脫標即登記為國有。大甲地政事務所持續多元宣導,並以公文主動通知繼承人;行政院內政部也推動「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按月產製當月過世的被繼承人歸戶資料,通知繼承人儘速申辦登記,守護民眾權益。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不分性別、是否已婚均有扶養義務及繼承財產權利。民眾因種種因素逾期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除易造成土地閒置、產生登記罰鍰問題,亦可能被移送國有財產署標售,各繼承人應儘速登記,以免自身財產權益受損。

大甲地政事務所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人得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土地及建物繼承登記,如有逾期申請繼承登記情形,將被課予罰鍰(但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可予扣除),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罰鍰,最高可罰至登記費20倍;另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如有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管理,超過15年仍未申請登記時,則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

大甲地政事務所主任楊政儒說明,如果無法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時,可由部分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分割遺產終止原「公同共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