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保護」新修上路 中市府助企業同護勞工健康

【記者李瑞華/台中報導】勞動部去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今年1月1日正式上路。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張大春說明,考量勞工數在50至99人的事業單位多為小型企業,資源和經費相對不足,為降低事業單位衝擊,及兼顧維護勞工權益,新制從原定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限縮為具有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工才適用臨場健康服務。

張局長表示,因應產業型態改變及新興產業興起,勞工健康服務模式也有差異,為擴大健康保護涵蓋對象,同時兼顧具分散性質的勞務場所,勞工的健康服務應更多元及彈性,以符合實務需求,故勞動部經會商相關行政機關、專業團體、專家學者及業界等相關意見,修正此規則。

張局長指出,原定事業單位規模若為50人至99人,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新修規則限縮為具有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工才適用臨場健康服務。呼籲雇主應考量事業單位性質及勞工人數,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推動勞工健康保護及健康管理等,維護勞工身心健康。如事業單位有疑問,可電洽台中市勞動檢查處職業衛生科04-22289111分機36950。

勞工局表示,勞動部職安署也訂定「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補助199人以下的企業聘僱或特約醫護人員,補助費用最高可達一年20萬元,以協助中小企業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工作,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台中市勞動檢查處除配合新制上路,積極輔導企業適時給予必要協助,讓事業單位順利推動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事項,也持續與中央合作,共同協助企業推動勞工健康保護工作。

勞工局指出,欲申請補助的企業,請至勞動部職安署補助作業管理平台與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https://osmp.osha.gov.tw/)線上申請,並將申請文件寄到「勞工健康服務統籌管理單位」(地址: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1之102號16樓)。若事業單位有補助相關疑問,請電洽該管理單位06-3135151分機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