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藍線進度中 交通局四點回應

【記者劉幫寧/台中報導】台中市交通局指出,台中市是臺灣第二大城市,捷運藍線更是市民引領期盼的捷運路線,捷運建設的首要目標,便是「服務多數民眾,帶動地方發展」,希望各界能一同為台中儘速催生第二條捷運路線,讓臺中市的捷運路網早日落實。

交通局進一步說明,關於前市長林佳龍臉書發文,市府仍有幾點澄清釋疑:

1. 可行性送審在胡志強市長時代即已提送

藍線可行性第一版送交通部審查的時間是103年8月份(胡志強市長),可行性核定是107年10月(林佳龍市長),市府108年3月啟動綜合規劃(盧秀燕市長),歷經各任市長的努力,期待能儘速讓第二條捷運路線通車。

2. BRT設置與捷運藍線不衝突

中央從未有公文要台中在捷運與BRT之間二選一,胡市長也未曾發公文表達放棄捷運推動。

不論是BRT,捷運先導公車等,都是作為「捷運通車前的運量培養」方式,希冀民眾能逐步養成搭乘大眾運輸的習慣,讓日後的捷運搭乘人數更多。

捷運藍線路線圖_110年4月版jpg

103年10月交通部針對捷運藍線可行性的審查意見請市府考量財政能力有限情況下,針對捷運各路線與BRT計畫推動,檢討合宜之推動時程,俾整體資源有效運用,並非捷運藍線與BRT建設二擇一的選項。

3. 市府進行綜合規劃,考量捷運服務人口與推動可行性,做出如下改善措施:

A.將安和路至坪頂由可行性的高架路段,調整為捷運地下化路段,有助於日後該區段的交通順暢。

B.避免民宅拆遷,沙鹿段『截彎取直』走回台灣大道,並預留與沙鹿火車站共站規劃,服務更多在地民眾。

C.考量可行性階段未能解決正英站與遊園南北路周邊民眾的日後捷運搭乘需求,故於綜合規劃階段使兩個地區捷運搭乘都滿足,更搭配停車場闢建,落實停車轉乘的捷運服務。

D.捷運五級機廠規劃,則依據108年交通部公文,請市府另覓它處,市府後續規劃於龍井區,並依據環評委員建議,落實捷運開發與環境保護共存。

4. 可行性階段經費應列入土地徵收費用

之前可行性階段,其金額並未把臺灣大道的土地徵收費用列入,故於綜合規劃階段如實呈現計畫,列入土地徵收費用,並非興建費用大幅增加,本府並參酌近年國內各捷運發包單價,如實檢討建設經費,以利後續發包順利。

捷運建設推動,中央有嚴謹的提送規定與審查程序,市府積極配合相關審查意見儘速回覆,也期中央能加速審查,各界能共同努力,讓臺中第二條捷運儘速動工早日通車,建構十字捷運路網,對於捷運運量提升有十足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