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警掃除「醉」犯2.0 強力取締酒駕並溯源追究飲酒場所

【記者熊元驥/台中報導】酒後駕車涉及公共危險罪嫌,酒駕者猶如不定時炸彈,社會大眾所不容許,「酒駕是不可饒恕的行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於110年1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執行「掃除『醉』犯」專案勤務,期間涉及酒後駕車交通事故發生35件,與110年同期53件減少18件(-34.0%),有效降低事故發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第35條之1已修法通過針對酒駕加重罰則,對於10年內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新措施,自 111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為因應本次修法,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特規劃自111年3月31日至5月31日,規畫執行「掃除『醉』犯2.0」專案勤務,中市警持續加強取締酒駕不放鬆,也強化酒駕案件溯源管理,督促易飲酒之營業場所業者善盡社會責任,大力宣導民眾若有飲酒千萬不可酒後駕車,不許業者縱容消費者酒駕,此外警方落實溯源調查進而運用第三方警政,共同防制酒駕案件及事故發生。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111年1月1日至3月30日共取締酒後駕車2319件,勤務採不定時、不定點路檢,以及24小時全面巡守,嚴格取締酒後駕車。根據全國道安資訊平台統計,臺中市110年酒後駕車死亡人數為24人,相較109年減少8人(-25%),是六都中唯一下降的城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透過宣導與執法並重方式,除持續宣導「酒後不開車」、「飲酒找代駕、安全回家」、「酒後叫計程車」外,也會強勢執法,民眾千萬別心存僥倖冒險酒駕!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蔡蒼柏表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不僅透過警方強力執法作為,亦加入第三方警政共同努力,全面防堵酒駕,改變民眾酒駕惡習、遏止酒駕歪風,保障市民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