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滯納金 最高加徵率降為10%

【記者張品君/台中報導】稅捐訂有繳納期限,逾期繳納依法必須加徵滯納金,加徵滯納金主要目的是在督促納稅人在期限內繳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起稅捐滯納金由原來「每逾2日」改為「每逾3日」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15%調降為10%。

稅捐稽徵法修正-調降滯納金加徵率-並自今年11起施行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從今年起改為「每逾3日」加徵1%,最多加徵到10%,大幅調降滯納金的加徵率。雖然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會減輕逾期繳納稅款民眾的負擔,但為了避免被加徵滯納金,還是請民眾接獲繳款書,記得如期繳納,以免傷了荷包,

地稅局提醒,若對滯納金核算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電話(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

稅捐滯納金大鬆綁-最高加徵率降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