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教育部體育署與市府柔道童案 中市府:強化場地管理與教練證照機制

【記者熊元驥/台中報導】台中一名男童去年6月遭未具教練證的柔道教練摔傷不治,台中市政府深感痛心,事件發生當下予以關心協助外,市長盧秀燕、教育局長楊振昇亦前往探視,對於監察院今(17)日糾正市府與教育部體育署有違失,市府已全面檢討,雖該意外非場地所致,但已加裝監視器並加強場地管理,同時配合中央法規要求教學人員持有合格教練證,讓輔導機制再強化,維護民眾權益。

教育局表示,經查針對事發場館,代管學校每年均針對場地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該場館當時設立的用途為多元使用,除提供代管學校師生使用外,也開放各體育團體借用,因此非專設提供柔道使用。有鑑於各體育活動所需設施設備及安全維護作為略有不同,教育局於借用契約即明訂要求借用單位應採取相關體育活動的必要措施,以保障體育活動者安全。

另有關監察委員提及該場地未設有監視器,教育局經內部檢討,現已增設監視器。此次事件發生雖非場地設施問題所致,教育局也已要求借用單位於借用時必須提出活動課程計劃、授課人員合格證照、明訂緊急救護機制及參與人員保險等等,善盡安全維護責任,並非完全沒有檢討。

中市府今表示,市長盧秀燕得知柔道童遭重摔事情,立即前往醫院探視關心。(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針對無照教練部分,教育局說明,事件發生後,體育署已在去年發布「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及輔導要點」,要求於技擊運動訓練館擔任指導工作的教練,應具備特定體育團體或全國性單項運動協(總)會核發的合格有效教練證;學校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部分,教育局也已要求各校應聘請具有專長的教練或教師擔任訓練工作,至於社團活動指導教師則應優先遴聘校內教師擔任,或外聘符合一定資格的師資。

另,針對證照管理部分,運動局指出,將配合及依據中央《國民體育法》第31條暨《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規定,依據中央所定運動教練的資格檢定、授證、管理規定來辦理,而市府運動局自108年起,為維護各項活動參與者權益,保護運動選手安全,每年均定期或不定期正式函文相關單位維護各項體育活動參加者及選手健康,妥善執行安全維護措施並辦理人員保險,且教學人員應持有合格教練證,未來也將積極落實。

運動局也說,運動局已加強安全宣導工作,去年5月7日已召開技擊類運動競賽、活動及訓練安全研討會議,邀集台中市各技擊類單項運動委員會出席,去年5月20日也函文請各技擊類委員會於辦理賽事、活動或訓練課程時,教學人員應持有合格教練證,妥善執行安全維護措施並辦理人員保險;運動教練證制度請依循教育部體育署頒定的國民體育法、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此外,運動局配合教育部體育署訂定《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要點》,已於去年8月28日及12 月11日辦理2場次的「110年臺中市技擊運動教練增能研習」,邀集技擊運動教練及相關從業人員參加,未來將持續辦理相關活動。今年3月14日也發函重申合格有效教練證的核發單位,並輔導各技擊類運動場館依規填報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申請表,強化輔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