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期間,請配合檢疫規定勿擅離指定住所!

【記者盧世光/台中報導】農曆春節將近,旅外國人返鄉心切,因新冠COVID-19變種病毒Omicron疫情升溫,自國外返國民眾仍須配合相關檢疫措施。110年12月14日至111年2月14日春節檢疫專案期間,違反居家檢疫相關規定,擅離住家或指定住所者,將依擅離時間加重裁罰。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發現近二年來,因違反居家檢疫被裁處罰鍰的案件多達200餘件,部分民眾針對罰鍰處分不服提起訴願,訴願理由有以「誤認居家檢疫期間已屆滿」、「胃痛難忍,到住家附近診所看診」、「購買日常生活用品」、「下樓取餐」、「外出時間不到30分,且全程佩戴口罩,未與他人共處一室」等,但皆未被臺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採納。

春節期間檢疫專案裁罰規定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市民朋友,居家檢疫期間,除有特殊原因需外出,需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外,應留在家中,禁止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原則上,民眾一旦擅離指定住所違反前述檢疫措施規定,遭受裁罰而提出訴願,是無法撤銷裁罰處分的。請市民朋友務必遵守檢疫規定,既保護自己及家人朋友,也避免讓荷包失血。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說明,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反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提醒,春節檢疫專案期間,違反居家檢疫規定,縮短擅離時間加重裁處,過去擅離1小時處10萬元罰緩,現在則提高處20萬元罰鍰,擅離36小時以上,直接處以100萬元罰鍰,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