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公安 中市府限期南屯公保地違建7日拆畢 未完成將強制拆除

【記者張品君/台中報導】針對台中市南屯區817地號公共設施保留地等相關違建案,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黃文彬今(14)日表示,目前由違建人自行拆除中,都發局持續掌握進度,昨日再派員到場勘查,經查「只拆50 %」由於此處違建緊鄰公園,加上春節將至,為避免造成公安問題,都發局今日發文通知所有人須於7日全數拆除完畢,屆期未完成將依規強制拆除。

市府今日召開記者會,由都發局長黃文彬說明南屯公保地、沙鹿山頂腳黃昏市場、沙鹿民宅、龍井國有地等相關違建案議題。有關南屯區817地號公保地違建案,黃局長表示,目前土地為私人所有,經南屯區公所查報後,都發局立即派員現場複查,並開立認定書屬新違建,第一時間依程序通知違建所有權人拆除,且緊盯拆除進度,昨日勘查圍牆、大門、臨大同九街違建、合法建物左側及占用國有地部分等違建已拆除,剩餘木構造圍籬及合法房屋右側違建,都發局今日發文通知所有人限7日拆除完畢,屆期未拆除完成將依規排程強制拆除。

守護公安-中市府限期南屯公保地違建7日拆畢-未完成將強制拆除

對於沙鹿山頂腳黃昏市場違建部分,黃局長指出,位於自強段392地號部分建物領有使用執照,都發局接獲違建舉報,即於今年1月4日發函公所查報,今日已收到沙鹿區公所查報單,為釐清查報資料及違建所有權人,下周將依規定前往複查,確認後開立違建認定書,依程序通知違建人限14天自行拆除或改善,並依規列管排拆,如經相關單位會勘有公安之虞將優先處理。

有關沙鹿民宅及龍井國有地違建部分,黃局長說,查為沙鹿區國昌段490、494地號(私人土地)及龍井區龍目井段水裡社小段433-6地號(國有地),已於昨日收到沙鹿、龍井區公所查報單,下周將依規定前往複查後開立違建認定書,依程序通知違建人限14天自行拆除或改善,並依規列管排拆;另外433-6地號、490地號,位於都市計畫保護區,都發局1月7日收到國產署現勘紀錄,已依規定發函當事人14日內陳述意見,確認違規事實後,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裁罰。

都發局強調,違建處理依建築法有一定處理程序及規定,將秉持一貫立場依法行政,己興建完成的違章建築物如有公安之虞,按「台中市違建拆除優先順序原則」屬第三軌列管排拆案件將優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