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購物搶優惠前 應先查明賣家資訊

【記者劉幫寧/台中報導】雙11的到來,各大網站電商紛紛祭出購物優惠。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消費者於網站選購商品前,應先查明網站賣家是否為合法登記的公司或商號,有無提供國內電話、地址等聯絡資訊,以避免發生爭議時,找嘸賣家處理。

雙11購物消費宣導

中市府法制局表示,網路購物糾紛最棘手的情況,就是找嘸賣家處理解約退款事宜。統計今(110)年截至10月底中市府接獲網購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達2,217件,其中就有730件賣家不明,約占網購申訴件數的33%。經分析消費者購買的管道,多是在臉書、IG及一頁式網站購物,或在電商拍賣平臺購買。

中市府法制局說明,民眾若仍一時手滑誤入一頁式網站購物後想退貨,務必保留商品外包裝上的託運單,依照託運單上記載的訂單編號及寄件人資訊,聯繫代為寄件的報關行、代為運貨的物流業或代收款項的超商協助,尚有機會追回貨款。但倘若消費者不慎遺失託運單,市府將無從查認商品出賣人而難以協助處理退款事宜。另外,消費者若是在蝦皮、旋轉拍賣等電商平臺購物,因電商平臺尚未全面推行賣家實名認證機制,倘賣家留存給電商平台的聯絡資料不正確,仍可能會發生無法找到賣家處理退貨的情況。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近年因網購宅經濟盛行,各類電商紛紛上線,但不同的電商平臺、不同的銷售模式,電商所扮演的角色、承擔的責任都不同,常讓消費者霧煞煞。例如:蝦皮公司有蝦皮商城、蝦皮購物;奇摩公司有奇摩拍賣、奇摩購物中心等。有的電商是擔任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出賣人」、有的僅是提供買賣雙方交易平台的「第三方」。因此建議消費者在電商平台下單前,應先詳讀平臺公告的服務條款。如在蝦皮購物、奇摩拍賣、露天拍賣及旋轉拍賣等平臺購買,因該等業者均稱僅是提供買賣雙方交易平台的第三方,故不負擔賣家的責任,此時,消費者宜先搜尋賣家資料、評價、成交次數及經營時間長短等資訊,再評估下單,以避免遇到詐騙賣家。另外,雙方宜依平臺的支付規則進行交易,切勿私下匯款到賣家帳戶,以避免發生消費爭議時,平臺電商無法協助處理。李善植局長並呼籲,各大電商在提供交易平臺獲取企業利潤的同時,也請落實管理者的責任,完善買賣雙方實名認證機制,以維護交易安全及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