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7天內公告陳柏惟解除職務

【記者盧世光/綜合報導】中選會今昨晚表示,第10屆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投開票,根據台中市選舉委員會開票統計結果,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該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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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指出,陳柏惟(台中第2選區)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29萬4976人,投票人數為15萬2567人,投票率為51.72%,有效票為15萬1332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7萬7899票,占51.48%;不同意罷免票數7萬3433票,占48.52%,無效票為1235票。

中選會也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中選會依法將於7天內公告。

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