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黎明自辦重劃弊案 前立委楊文欣判刑5年6月

楊天生(左)及楊文欣(右)父子。(檔案照)

【記者盧世光/綜合報導】前立法委員楊文欣等人民國95年發起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涉虛增拆遷補償等費用牟取抵費地不法利益,台中地院昨依背信等罪判處楊男5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楊文欣曾擔任台灣省議員、立法委員、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自民國95年4月起至96年11月,擔任富有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隨後擔任富有公司總顧問,參與台中市黎明重劃會經營決策。

2018年重劃自救團體聲援反黎明自辦市地重劃自救會。(資料照)

傅宗道為黎明重劃會理事長、富有公司董事長;林世民為富有公司總經理。

林世民為使富有公司及黎明重劃籌備會取得重劃主導權,由公司出資在95年間購買重劃區內土地,分別以買賣名義登記在467名人頭下,每人持有面積約A4紙張大小。當時重劃區內所有權人共2619人,467人已占18%,使富有公司取得主導權。

富有公司開始透過人頭虛增拆遷補償費,共虛增拆遷補償費新台幣2億3116萬餘元,再虛增公共設施工程費用10億9976萬餘元,總計虛增重劃經費達13億3092萬餘元,依重劃會評定地價每平方公尺3萬1419元,取得約4萬2360平方公尺(約1萬2814坪)抵費地不法利益。

案件經最高檢察署前特別偵查組,協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於105年12月至106年7月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檢方於108年3月間依背信、偽造文書、違反公司法等罪嫌,將楊文欣等10多人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楊文欣等人以合法程序掩飾不法,牟取巨額重劃利益,應予以嚴懲,判處楊文欣合併應執行5年6個月徒刑,其餘11人分別判處5年6個月至5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另外,法院查出富有公司有1筆交六用地抵費地,面積6萬3231平方公尺尚未出售,評定單價為每平方公尺4萬4000元,以富有公司虛增重劃經費達13億3092萬餘元不法利益計算,宣告沒收交六用地3萬248平方公尺土地,以徹底剝奪犯罪所得。

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緊鄰台中市第七期重劃區,面積約186公頃、土地所有權人共2619人,為台中市面積最大的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工程由富有土地開發公司承辦,並發起成立重劃籌備會。

為了掌控重劃會主導權,及日後分配龐大利益,先以虛增人頭地主方式,購入兩筆土地,登記在486名人頭地主名下,每人持有僅24至28平方公分,約1張4A紙張大小。再購入一筆登記在準備參選重劃會理事的名下(每人僅持有35.92平方公尺,參選理事最低門檻),重劃會總計13位理事、3位監事,楊文欣等人利用上述虛增地主人頭手法,順利取得7名理事及3名監事,全面掌控重劃會,傅宗道成為重劃會理事長。

掌控重劃會後,接下來虛增拆遷補償費2億3千多萬,虛增公共工程費10億4千多萬元,讓富有公司不法分配到抵費地增加1萬2291坪。

檢方指出,楊文欣等人的重劃費花費總計不超過69億元(核定重劃成本),事後重劃費分配到總計達7萬5千坪土地(含不法虛增的1萬2千餘坪,換算市價約61億元),依目前當地平均市價每坪50萬元,總價達375億元,這場重劃案被告等人合法及不法利益總計逾300億元,嚴重侵害2千多名原地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