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餐飲7/27起「限制性開放」內用 補習班「有條件」恢復上課

【記者蔡智銘/台中報導】全國疫情將於7月27日至8月9日降為二級警戒,台中市長盧秀燕24日也宣佈27日起台中餐飲內用採「限制性開放」,業者須落實中央及地方防疫指引,包括容留數、實聯制、桌與桌間距大於1.5公尺、同桌設隔板或梅花座等,市府將加強稽查;至於補習班部份,也朝「有條件開放」,業者須提出復業申請、檢具快篩陰性證明及從業人員需配戴雙罩等,才能恢復實體上課。

台中市長盧秀燕宣佈餐飲採限制性開放。

盧秀燕,台中是全國第二大城,要同步思考防疫安全、中部七縣市區域聯防及經濟問題,經跨局處討論後,要求餐飲內用須落實中央規範,如加裝隔板、實聯制、維持社交距離等;也要求業者增加落實市府規範,包含餐廳應於明顯處張貼「容留人數」、相關餐飲人員務必要落實防疫規範與管理措施,市府將加強稽查,如業者無法遵守中央、地方的防疫規範,須改為外帶或外送。

台中市補習班將有條件接受申請開課。

經發局長張峯源補充說明,台中餐飲自7月27日起開放內用,夜市,市場,百貨、賣場及其他場域附屬內之美食業一併開放,另夜市、市場及百貨賣場及其他場域設置之社交距離宣導員務必加強宣導管理。

另外,盧秀燕表示,台中補習班近3,000家,從業人員約2萬多人,服務對象多是未接種疫苗的孩子,經市府審慎評估,將依中央防疫指引,加上地方防疫考量,朝「有條件開放」。放條件包括,第一「申請制」,其次,復業前三天需有「快篩陰性證明」,以及定期須做快篩,第三,嚴格要求從業人員須「配戴雙罩」,也就是「口罩+面罩」,保護自己也保護小孩。

教育局長楊振昇進一步說明,7月26日起開放符合防疫規範的補習班業者申請,防疫配套措施包括教職員工須施打過疫苗且接種達14天,未符合規定者須於申請復業日起前3天提供醫療院所出具的快篩(或核酸檢驗)陰性證明,之後每3至7天應定期快篩1次,快篩結果應公告於明顯處,以利家長瀏覽,並拍照上傳教育局備查。

此外,學生及教職員應落實基本防疫要求,遵守「發燒、生病不上班、不上課」;場地進行容留控管、製作位置圖固定座位,室內不得超過50人,且每人至少有2.25平方公尺活動空間;無窗、無法保持通風的室內空間(如地下室)不開放;室內用餐須加裝隔板,保持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