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藝文紓困4.0」度疫情難關7日起受理申請

【記者張俊明/台中報導】中央日前公布「藝文紓困4.0」補助方案,補助自今年5月11日起,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營運困難的自然人及事業,包含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及補貼、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等,明(7)日開始受理申請,可透過線上或郵寄兩種方式,為防疫及節省申請作業時間,建議優先採線上申請方式。

中央「藝文紓困4.0」度疫情難關7日起受理申請。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說明,自然人部分,只要具有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因受疫情衝擊而影響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皆可提出申請,每人補助3萬元;申請者若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可酌增補助最高6萬元。

事業部分,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的商號(個人工作室),可從3種補助方案擇一申請。「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最高上限250萬元;「營業額減少5成的事業」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至於「受中央命令停業且給付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事業」,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1萬元計算,給予停業補貼,受雇員工給予4萬元補貼。

此外,文化部也提出紓困振興貸款及無上限利息補貼方案,同時推出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等措施,將陸續對外公開說明。

新聞局說明,依據「藝文紓困4.0」補助方案,電影片映演業屬於艱困產業,可依規申請紓困補助,並自明日起受理。該補助方案針對自今年5月11日起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營運困難的個人及事業,給予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及補貼、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等方案,預計於明日公告詳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