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俞融/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持續稽查未登記工廠,輔導未登記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作業,針對配合特登輔導政策於明年3月19日前申請納管未登記工廠者,若未依規於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119年3月19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一旦查獲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呼籲業者盡速提出納管申請。

經發局表示,特定工廠登記制度自去年推行至今,目標為「全面納管、就地輔導」,輔導業者朝向合法經營邁進,感謝轄內工廠大力配合,截至今年4月20日止,累計受理案件達4,160件,特定工廠登記及納管核准件數近3,000件,全國第一。

經發局說明,若查獲轄內105年5月19日以前的「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未配合特定工廠登記輔導政策,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規定勒令停工並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可依同條規定處行為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罰款至停工為止。

此外,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105年5月20日之後「新增」未登記工廠、「既有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或「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未於上述輔導期限內申請納管、提工廠改善計畫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經發局將持續配合中央政策進行清查,並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