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開始報名

【本報綜合報導】110年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昨日起至5月13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接受報名。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報名相關表件。有意報考者可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表示,應考人完成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後,請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並繳交報名費,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兵役證明文件、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姓名罕見字申請表及國民身分證影本等),於 110 年 5 月 14 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 1162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收。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關於考區設置,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 6 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組別,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本考試各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可參考考選部網站,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 或: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除公告之暫定需用名額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轉考選部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應考資格如下: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 18 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即民國 92 年 8 月13 日以前出生者),30 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即民國 80 年 5 月 3 日以後出生者),具有附件 3 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得應本考試。
(二)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應考年齡之計算,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三)服志願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110 年 12 月 16 日前)退伍,始得報考。
(四)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五)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