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抽查玩具 13件不合格商品限期改善完成

【記者陳俞融/台中報導】兒童節將至,市面上推出多樣玩具供家長選購,為維護兒童健康,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自109年6月起,持續辦理玩具商品抽查,截至目前查獲170件,不合格13件,經發局已依《商品標示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完成複查,提醒通路業者不得販售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安全玩具標誌及標示不清的商品,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中市府抽查玩具 13件不合格商品限期改善完成

經發局指出,依《商品標示法》規定,玩具須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此次共查獲13件商品標示不合格,其中以未標示「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主要成分或材質」及「警告字體過小」等最多,皆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者,可依法查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此外,近年國內外出現兒童誤吞玩具案件,其中以「巴克球」磁力強、體積小、色彩豐富,兒童誤食案例最多;經濟部自108年10月起已將巴克球列為應施檢玩具商品,需檢驗合格才能銷售,也列入加強查核對象。

經發局提醒,父母選購玩具時,應先確認玩具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注意是否附有詳細中文說明、挑選安全材質並重視警語,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