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支援愛的任務 當起結婚證人

【記者張俊明台中報導】一對剛步入禮堂的新人,3月15日前往北屯區公所要辦理登記結婚,在臨櫃辦理時,發現忘了帶結婚證書,在走出戶政事務所時發現警察局五分局就在旁邊,為免錯過良辰吉時,心生一念,向五分局員警請托擔任結婚證人,員警也爽快答應,協助辦理結婚登記。

五分局員警擔任民眾結婚證人。

第五警分局四平派出所警員葉維康在本月15日中午值班時,見到一對情侶進派出所,並詢問他們有什麼需要幫忙的,不料兩位民眾略帶尷尬地的說「今天去區公所申請結婚登記,結婚書約都準備好了卻忘了出來,沒有證人可以替他們證婚,想拜託葉員是否可以幫忙當結婚證人」。

原來這對新人是想遷戶口至北屯區,所以想來這裡登記,葉員表示這是喜事,非常樂意幫忙,所內另一名員警巡佐李冠霖也過來了解情況,一聽到要幫忙簽名當證人也二話不說地答應。於是兩員暫時不當人民保母當結婚證人,兩名員警簽完結婚書約後,還祝福他們百年好合,早生貴子,讓這對新人再度開開心心再度前往區公所。

第五分局警方小叮嚀,登記結婚時,新人本人皆需登記時在場,並且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及結婚書約,但結婚書約上簽名的證人不需到場,這樣就能完成接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