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生病就醫 派出所報到法官「法內施仁」減為3天

【記者岳中興/台中報導】「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因挪用旗下公司資金及貸款,遭「北院」依加重特別背信罪判刑8年6月,目前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何壽川每周須到派出所報到6天,他聲請解除報到限制,法官不同意,但考量他罹病須頻繁就醫,改裁定每周一三五上午到派出所報到。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因挪用旗下公司資金及貸款,遭「北院」依加重特別背信罪判刑8年6月。(檔案照)

何總裁向法院提出聲請表示,他在106年8月17日經「北院」裁定4億元交保免予羈押後,限制他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且應於每天上午7時至10時到派出所,後來改為到今年6月18日止,每週一至週六上午至派出所報到。

何壽川自稱在96年進行換肝手術,103年10月間因腎臟癌割除左腎,又因癌細胞轉移至肺部右側,107年12月間接受手術治療,先後經歷三次重大手術,身體免疫力因服抗排斥藥物受抑制,術後仍有癌症復發之可能,必須長期至大型教學醫院追蹤檢查。他停止羈押後迄今,都遵守法院諭知定期報到且遵期到庭,他並無逃避審判之心態,讓他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就可以確保審判進行,可免除每天到派出所報到的處分。

「高院」審理後,認定何都有遵期向博愛路派出所報到,他現在76歲且因罹病而確有頻繁就醫的需求,兼慮及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裁定他改為每週一、三、五到派出所報到。